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完成2011年退出“三高”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3号)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2011年3月31日印发《关于明确“三高”企业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年度“三高”企业退出验收工作并上报材料的时间应为每年10月底,但目前尚有个别区(县)没有上报验收材料。为加快完成2011年“三高”企业退出验收工作,尽快落实奖励资金,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负责。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三高”工业企业退出推进工作程序(试行)》的相关要求,负责本区(县)列入2011年 “三高”退出计划企业的验收工作。
二、上报材料。各区(县)要总结往年退出验收工作中的不足,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材料文本,杜绝弄虚作假,提高市级验收审核通过率。各区(县)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三高”企业退出材料汇编成册后报送至我委,同时提交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退出企业情况报告。
三、组织验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级验收小组将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29日参加区(县)集中验收复核工作。各区(县)应在2012年2月10日前提出市级集中验收复核申请,不提出申请的不予安排验收复核工作,并视为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