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体育服务要兼顾老年人,配置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活动。
(八)着力发展少数民族和职工体育。挖掘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工作,将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单位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及竞赛活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工前)操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定及体质测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建立“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等组织,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体育活动的开展,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十)全面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居民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并提供运动健身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力度。要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大型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尤其要加大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等的建设力度。根据《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部门的意见。新建、改扩建住宅区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继续做好全民健身苑(点)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三上三边”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游步道、登山道等户外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