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居民群众身体素质。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92%以上达到《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的基本要求;在校学生普遍达到《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统筹城乡、提升体育设施品质工程,全市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100个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区、县(市)建有可承接国家级体育比赛和活动的场地(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20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1个短池游泳馆或室外标准游泳池),实现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要逐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五)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充分依托杭州自然山水的优势,利用“三上三边”(山上、水上、广场上和河边、湖边、江边)场地,努力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积极开展田径、游泳和健身操等适合各类人群、各年龄段的健身活动。
(六)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区、县(市)设有独立编制的体育职能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体育总会,建有体育单项协会,逐步建立乡镇(街道)体育分会,在社区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企业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0人以上,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积极吸纳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学校体育老师、体育运动爱好者加入体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科学健身辅导、场地开放管理、健身活动组织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规范的体育志愿者服务体系。
(八)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体质测定工作,强化对科学健身的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对居民群众的日常体质测试,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吸引力。
(九)深入开展体育创强争先活动。我市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市,90%的区、县(市)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县,70%的乡镇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50%的街道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工作先进街道,70%的社区达到杭州市体育工作三星级社区标准;创建600个杭州市小康体育特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