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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函〔2012〕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共享健康快乐的品质生活,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政发〔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整合社会体育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推动体育强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市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二)增加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6%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重点提高中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居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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