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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出席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出席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总支):

  重庆市司法局拟于4月中旬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市司法局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本次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111名,其中分配给律师行业的代表为15名。

  按照市司法局党委《关于推选产生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渝司党委〔2012〕38号)要求,现就推选律师行业的党员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出席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应是律师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敬业勤奋,在律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市律协党委决定,市律协党委委员中的律师直接作为会议代表,不再经过选举产生;其余9名代表由各分会党组织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酝酿提出推荐人选(无分会党组织的可直接酝酿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律协党委综合平衡后审查确定,最后由市司法局党委批准。原则上,律师党员人数150人以下的分会党组织(含无分会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酝酿提名的代表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150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

  三、有关要求

  本次市司法局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分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好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于4月5日前,以传真方式将《出席市司法局党代表会议代表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然玉

  联系电话:67086120

  传真:67086222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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