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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3.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互助和扶持机制,适应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和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把我省经济增长较快、比重较大的重要区域发展与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加快各经济区之间的融合步伐。

  (五)在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1.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流转制度,探索解决承包地入股、抵押以及租赁经营等问题。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试点。

  2.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程序,探索公益性征地按市场价补偿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探索采取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

  3.着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我省3个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市和1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县为重点,继续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要通过试点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把规划编制作为推进一体化的首要前提,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关键,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着力点,把建立一体化制度体系作为保障,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管理,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能力和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基础建设投入支持力度,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劳动就业统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继续做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以国家和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为依托,继续加大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小城镇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深化试点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要率先在各试点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进一步修订完善支持试点镇发展改革的相关政策,使试点镇真正成为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并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及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覆盖范围,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六)在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支撑上取得新突破。

  1.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继续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经费、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不断提高科研机构内部创新活动的协调集成能力。依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属性,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开展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在行业科技竞争力、自身创收能力、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公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进科研院所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

  2.构建新型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依托重大产业和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企业技术中心,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加强与重大项目的对接。推进兰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力争建成以兰州-白银核心经济区为中心的科技创新聚集区,打造陇东、河西科技成长带及区域性创新“小高地”。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提升科技发展能力。

  3.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深入实施《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甘发〔2010〕17号),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实施领军人才、“科教兴省”人才、“工业强省”人才、新农村建设人才等我省确定的“十二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才培育、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开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启用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作用的实用型人才。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重点领域专项人才需求目录等办法,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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