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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2.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并支持综合服务与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域及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支撑力强、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市场营销、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和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信贷比重。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立政府类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和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机制,放大信贷规模,提高全社会信用担保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债票据,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及失信惩罚机制。

  4.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在信贷、税收、环保、土地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开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交易制度,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三)在创新投融资方式上取得新突破。

  1.着力培育壮大各类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积极推动并规范发展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资产和负债、投入和产出、现金流入和流出“三平衡”原则,做实各级投资公司资产和现金流,完善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支持发展市州城投、水务控股、地产等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债券融资,提高城市重大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积极发展能源和优势资源类市场投融资主体。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全面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做好上市资源培育。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争取实现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兰石重装、华煤集团、读者集团、佛慈集团、兰石重工、甘肃稀土、陇能电投、敦煌旅游等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票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债券和期货市场建设。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各类产权、矿权、林权、特许经营权、社会公共资源开发权等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完成华龙证券的增资扩股,将其培育成竞争优势突出的全国性综合类券商,充分发挥其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的融资功能。

  3.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敦煌银行尽快挂牌营业并逐步发展壮大。支持兰州银行实施跨区域发展。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始终坚持“三农”服务方向,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创造条件设立甘肃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领域,重组改造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4.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围绕把兰州打造成西北地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抓好银政、银企对接,积极拓宽银行信贷投放出口,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对我省重大项目贷款需求的支持。继续加大“引行入甘”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鼓励进行金融创新。支持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业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重视创新融资工具的综合运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我省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抓好循环经济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的落实。积极吸引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入驻,尝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采取建设-经营-转让、建设-转让等融资方式,解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在创新统筹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1.建立健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体制。认真贯彻省委“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发改西部〔2009〕1500号)以及《酒泉-嘉峪关区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0〕160号)、《兰州-白银经济区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112号)、《金昌-武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169号)等区域发展规划,积极配合国家完成并实施好兰州-西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统一建立健全相应的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程和职责范围,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指导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配置资源和要素,支持跨地区和各地区各具特色的功能组团,实现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积极发展跨省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兰(州)西(宁)经济区建设,加强与关中、成渝、乌昌、西格、宁东等区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2.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协商互动制度。在跨行政区的各经济区建立对口协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衔接,及时交流通报信息,讨论合作事宜,共同商定合作方向、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群布局、加强环境保护等重大措施和具体方案,努力消除推进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增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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