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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成果,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力争使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门诊统筹,住院病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加快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系综合改革,取消“以药养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县以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的路径。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立足我省实际,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广泛推广应用中医药服务。

  (八)加快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要有突破性进展。巩固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全行业转企改制成果,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大力推动跨地区重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培育文化领域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报刊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推动报刊剥离发行部分,组建发行公司,鼓励报刊发行资源进行整合。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组建一批坚持正确导向、面向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影视节目提供商。力争到2015年,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增加值超过120亿元,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五、根据跨越式发展要求,实施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

  (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上取得新突破。

  1.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对完成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以存量资产为主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继续整合理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健全并完善企业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原省机械集团公司、省医药集团公司等4大集团改革重组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探索企业办社会职能市场化改革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好厂办大集体改革。

  2.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及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对接,开展多领域合作,争取在引强入甘上有新突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快向支柱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质国有资产加紧向主营业务积聚,依托优质资源开发,推动煤电、冶金、建筑等领域的企业资产重组,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实现省内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培育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

  3.继续推进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针对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所在不同行业的实际和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行一策和一企一策,形式多样,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步实施。对有资产条件、能够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鼓励企业间进行整体或兼并重组;对有一定资产条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通过改制转换经营机制,重组为民营企业;对没有资产条件、已停止经营活动的“空壳”类企业,可清算注销退出市场。

  4.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将出资人“管资产、管人、管事”三项主要职责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完善国家出资企业制度,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1.完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和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领域,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更大的空间。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省非公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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