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一) 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