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1〕4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人力资源局、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7号)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