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12〕308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医药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我局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实施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的“药品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备案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升级为“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系统”。为便于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确便捷地掌握和使用,现就网上报送药品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出厂(口岸)价格的报送工作;从2013年起,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出厂(口岸)价格的报送。新上市销售药品需在上市销售后半年内进行报送。
二、报送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详见粤价〔2010〕63号、粤价〔2011〕213号和粤价〔2012〕13号)内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已制定或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均包含在内。
三、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可由生产企业或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填报药品在报送年度内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口岸)价格;
(二)填报药品在报送年度全国最低、最高和平均中标价格;
四、 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应同时上传以下信息:
(一)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扫描件以及药品最小零售包装的外观照片一张;
(二)注册批件上标注的生产企业销售给经销企业的最高、最低以及销量前三名的完税凭证扫描件。完税凭证可以是完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从中国医药价格网(www.zgyyjgw.com),点击“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登录 “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价格报送。对属于企业报送范围的药品,系统已有相应设置,企业只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选择企业名称,按不同剂型、规格分别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中未设置的企业、新上市的剂型品种或专利药品,企业应将其营业执照、生产批件传真至020-22299753,待管理员在系统中添加后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