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粉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自查表
2.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表(略)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粉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自查表(在“是”或“否”上打√)
是否生产
粉类化妆品
| 是
| 粉类化妆品中
是否含有石棉
| 是
|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 是
|
否
|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 是
|
否
|
否
|
|
粉类化妆品中
是否含有黄丹
| 是
|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 是
|
否
|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 是
|
否
|
否
|
|
是否使用非化妆
品级滑石粉
| 是
|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 是
|
否
|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 是
|
否
|
否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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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公司对表中的所有项目均组织人员逐一检查,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检查组负责人签名: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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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自查表请于2009年5月13日前传真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陈静芬,电话:82002731,传真号:82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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