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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化妆品生产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粉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自查表

  2.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表(略)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粉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自查表(在“是”或“否”上打√)

是否生产

粉类化妆品

粉类化妆品中

是否含有石棉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粉类化妆品中

是否含有黄丹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是否使用非化妆

品级滑石粉

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已销毁

已流入市场的产品是否主动召回、销毁

承     诺    书

本公司对表中的所有项目均组织人员逐一检查,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检查组负责人签名: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企业盖章:

      日期:           日           日期:          

注:本自查表请于2009年5月13日前传真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陈静芬,电话:82002731,传真号:82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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