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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化妆品生产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化妆品生产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确保化妆品产品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化妆品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妆品原料组织生产。

  二、要严把原料质量关,购进化妆品原料时要向原料供应商索取有关质量文书,存档备查;必要时,生产企业要对使用的原料进行验证。要建立健全原料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检验、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配方、标签标识认真组织生产。生产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应及时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产品备案。

  四、自2009年4月16日起,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含有石棉、黄丹以及使用非化妆品级滑石粉为原料的粉类化妆品。已生产的含有石棉致癌物质和黄丹等化妆品禁用物质的产品应立即销毁;对已流入市场的违规产品要主动召回、销毁。请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所附《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粉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认真对照检查,并务必于2009年5月13日前将此表传真回我局保化处,传真号码:82002759。

  五、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对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化妆品监管法规、标准和规范,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所附《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2),于2009年6月底前报送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86室,联系人:陈静芬,联系电话:820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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