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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企信息沟通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企信息沟通机制的通知
(深药监安〔2010〕2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近年来,我局通过政务网站、药品生产监督短信平台、电子邮件等电子沟通方式,及时传达有关药品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监督措施、会议通知、温馨提示等信息,并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企业上报的各种文件,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电子沟通方式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畅通的政企信息沟通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重视政企信息沟通工作。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浏览监管部门的政务网站,及时了解网站公布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监管信息等,了解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和要求;对于通过我局网站发布的各类通知文件,请指定专人办理,及时上报和反馈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二、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各企业应已按我局要求指定了药品生产监管短信平台的联系人,但个别企业的人员流动较频繁,原短信联系人离职后,所在企业未及时与我局安监处联系,以致无法接收信息,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因此各企业应加强人员管理,指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作为短信联系人,及时接受并传达我局发出的各类信息,如短信联系人员发生变动,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药品生产监管短信平台联系人登记表》(附表),传真至安监处,以便及时更改短信接收号码。

  三、及时报送与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为掌握企业发展的情况,请各企业及时报送以下信息:一是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等情况;二是通过国外认证认可的情况;三是获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资质认可的情况;四是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新品种的情况;五是获得《药品临床批件》品种的简要情况;六是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地区性学术会议的简要情况;七是资产重组的简要情况。以上信息请及时报送安监处常用邮箱sz68000@163.com。

  四、我局收到上述信息后将及时处理,并及时将上级药监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及监管信息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告知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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