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文件的通知
(深药监安[2011]3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2010年版药品GMP”)实施工作,充分认识2010年版药品GMP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2010年版药品GMP贯彻实施工作。
二、各企业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2010年版药品GMP,深刻领会2010年版药品GMP的内在要求,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认真执行GMP实施工作计划。应按照新版药品GMP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确保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应结合新版药品GMP、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新版药品GMP。
三、各企业要认真填写《2010年版药品GMP实施计划调查表(已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及车间)》(附件2)和《2010年版药品GMP实施计划调查表(新建企业及新、改、扩建车间)》(附件3),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dingbo@szda.gov.cn,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南门一楼C1108;联系人:丁波;联系电话:0755-82002974,82108397。
四、我局将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2010年版药品GMP的督促与指导,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在产药品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企业按照2010版药品GMP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转发
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