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大运会期间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确保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的管理规定,我市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药品安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劣药;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
(三)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
(四)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五)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六)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七)药品零售企业未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下列处方药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胰岛素、其他处方药且药品包装标识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