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上报(2012年4月27日--5月15日)
各乡镇场、县直各党委就初选出的道德模范向组委会办公室积极上报(电子版、书面文字材料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组织审核(2012年5月16日--5月20日)
评委会就各乡镇场、县直各党委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筛选。
(五)确定人选(2012年5月21日--5月26日)
召开评委会会议,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六)表彰奖励(2012年5月底--6月初)
召开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进行隆重表彰。
(七)组织宣传(2012年6月--12月)
对评选出的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木垒网站进行深入广泛宣传。适时组织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进一步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县形成“学模范、争先进、做表率、立功业”的良好风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乡镇、本系统人选推荐工作。要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活动顺利进行。
(二)面向基层,公平公正。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把评选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模范人物推选出来。
(三)示范带动,推动工作。
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对工作、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树立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