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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

  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

  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诚实守信模范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

  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以信用取信于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踏实履行诺言;

  3.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五)敬业奉献模范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2.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

  3.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孝老爱亲模范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长期坚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精心照顾他们的生活;

  2.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五、推荐名额

  各乡镇2-3名,县直机关工委5-8名,县直其他党委1-2名(县直各单位的推荐先向所属党委进行推荐,最后由各党委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道德模范人选)。个人自荐的,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六、评选程序

  (一)广泛宣传(2012年3月初--3月26日)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全县各族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激发他们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和理解,用对道德模范高度认同的激情,鞭策他们进一步向道德模范学习,自觉做高尚道德的践行者。

  (二)基层初选(2012年3月27日--4月26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初选,通过群众自荐、推选、评选等形式,确确实实把群众最认可、评价最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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