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白仲本 县人大副主任、经贸委主任
张金虎 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
成 员:热 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兆虎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黄玉琴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阿 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开铖 县文明办主任
王集标 县计生委主任
贾智宏 县总工会主席
宋建军 县团委书记
赵 萍 县妇联主席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联系电话:4822262,邮箱:mlxwmw@126.com),办公室主任由武开铖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以上单位抽调。
三、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四、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分为“团结友爱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六类。共表彰10名。
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自治县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的各类奖项评选标准:
(一)团结友爱模范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长期致力于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发展;
2.长期扎根基层为各族群众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
3.在双拥共建、兵地融合发展、稳边戍边,抗灾抢险、支援地方建设、关心群众生活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助人为乐模范
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长期坚持帮助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2.对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见义勇为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