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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开展第二批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开展第二批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林办函〔2011〕29号)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我省首批29个县(市、区)林业局经省政府批准于去年底相继组织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初步建立起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木材运输执法检查新机制,为保护当地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省厅拟在今年上半年向省政府申报第二批县(市、区)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木材运输巡查工作。建立“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是在我省公路网络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木材运输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和社会影响大的涉路执法行为,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广东省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方案》、《广东省木材运输巡查工作规范》和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规范有序组织申报工作。木材运输巡查属行政执法范畴,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资格条件必须:一是木材检查站必须由省政府批准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定编定员,其所需费用全额由财政核拨;二是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同时按省厅规定统一执法服识。
  各地应根据上述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其中一个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条件便利、执法力量强的木材检查站为流动检查站。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县木材检查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并向本级政府提出请示,县(市、区)政府书面报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于3月底前统一报送省林业厅汇审。如去年已申报但未经核准的,不需重新申报;但如所选站址有调整的,应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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