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税收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意见
(汴政[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汴政〔2011〕106号)精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建立促进税收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及时解决税收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税收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税收管理工作重点。
二、建立税源定期普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税源状况,每年开展一次税源普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情况,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分析、掌握税源变化规律,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增长趋势,为税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三、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
创新征管方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深化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抽调专业人员从事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采取对应的征收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征管职能,将有限的征管力量向征管难度大、风险高和管理效益潜力大的领域集中。
四、完善税源社会化管理机制
以我市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契机,加快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源社会化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清缴欠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法宣传等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形成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市、县(区)、乡(办事处)、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利用乡、镇、办事处了解基层情况优势,成立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护税组”),由其具体承担本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其组织收入积极性。对零星分散税源可根据有利于税收征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扣,并按照代征代扣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纳税公示制度。
五、实行企业纳税信用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