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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

  3.社会反映案件--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和公众举报的案件。
  4.专项督办案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被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城市管理委员会书面通报的案件。
  5.反复发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同一地点同一个反复发生的案件,核实结案后,第二次又出现的,由采集员作为新案件重新采集上报的案件。
  6.超出处置时限案件(超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进行考评。
  7.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和开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考评。
  8.案件量指标--在统计周期内,各区级案件量与上年案件量相比为标准进行考评。
  以上各类案件主要考评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类案件的数量和对各类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三、考评方法和计分标准
  (一)月度考评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各区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10分,超出处置时限案件0分,反复发生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5分。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10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10分,超出处置时限案件0分,反复发生案件0分。
  1.常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
  各区政府常规案件月工作综合系数取消。
  市直责任单位常规案件月工作综合系数保留。
  2.返工案件:为考评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设立案件返工考评,案件第二次核查未通过即为返工案件,返工案件量超过返工案件基数每件扣0.1,第三次核查未通过原案件将被划入督办案件。本项最高得0分,最低得分为-10分。
  返工案件基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2%]。
  3.社会反映案件: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对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等公众举报的案件数量和案件处置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实行双重考评。无社会反映案件得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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