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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政发〔20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克服各种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实现我区农业2011年钱粮双增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持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好势头,营造全区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发展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成绩的市、县(市、区)进行表彰,授予桂林市等3个市、武鸣县等15个县(市、区)“2011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发展粮食生产中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经验,积极营造全区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为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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