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关于北京地区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和著作权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按照《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1]70号)通知要求,凡到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的北京地区相关单位和著作权人必须先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持《备案申请通知书》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