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社会化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2]141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素质。根据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90号),市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开展技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电焊工。
二、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2、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大专、高职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资格证书。
三、个人上报材料明细
1、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十七份,采用A3纸型,见附件2)
3、一寸彩照2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单位人事、劳资机构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论文八份(采用A4纸打印,封面格式见附件3)根据本职业技术、工艺特点及新技术发展趋势确定论文的撰写内容,论文题目由考生自定,培训结束后上交并做好答辩准备。
以上各项材料每人分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四、组织管理
根据鲁劳社办[2001]90号文件精神,技师鉴定由省厅统一组织、市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市属、省属单位人员到市鉴定中心报名、各区县所属人员由区县鉴定中心组织报名汇总后报市鉴定中心。技师培训工作由市技师学院负责,培训结束后,根据省厅统一安排进行技能鉴定。鉴定结束后,统一报省厅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