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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2年2月底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通过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区县和企业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附件: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所属区县:     

  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区(县)

 

经营场所

  

区(县)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印刷经营

许可证编号

 

印刷经营许可证

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日期

 

管理类别

□出版物印刷企业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专营数字印刷企业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书刊印刷    □报纸印刷    □排版、制版、装订

□纸包装印刷   □金属罐包装印刷 □塑料软包装印刷

□其它包装装潢类印刷       □普通票据印刷

□安全印刷    □专营数字印刷  □其它:      

厂房面积

平方米

职工人数

总计:   人

管理人员   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技术人员   人

资产总额

万元

其他人员   人

利润总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额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工业总产出

万元

对外加工贸易额

万元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职 称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手机号

 

是否上报统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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