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2年2月底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通过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区县和企业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附件: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所属区县:
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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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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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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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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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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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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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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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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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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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经营许可证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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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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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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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 □出版物印刷企业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专营数字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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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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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书刊印刷 □报纸印刷 □排版、制版、装订
□纸包装印刷 □金属罐包装印刷 □塑料软包装印刷
□其它包装装潢类印刷 □普通票据印刷
□安全印刷 □专营数字印刷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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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职工人数
总计: 人
| 管理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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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技术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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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其他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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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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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主营业务销售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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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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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出
| 万元
| 对外加工贸易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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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 身份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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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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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通过法规培训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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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 是否上报统计数据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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