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的通知
(淄知字[2012]5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的高压态势,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家电等重点领域,发挥市专利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协调作用,分片执法、资源共享,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行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完善专利执法相关工作机制,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活动内容
(一)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依法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药店等商业场所的专利产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假冒专利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发现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市局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加大专利侵权案件调处力度。对专利侵权案件的调处,市、区(县)局加强协同,充分发挥行政处理专利纠纷案件专业、便捷、高效的特点,可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口审方式,共同现场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以提高案件审理、结案速度和质量。对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案件,及时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监督执行,达到立案及时,调查到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三)开展专利法律、法规执法宣传。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立知识产权宣传台,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的政策措施,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发挥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