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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2〕40号)和《陕西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03〕9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和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2010-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资金和渭河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申报。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文。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 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机遇,把握“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主线,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确保渭河和汉丹江出境水质达标,继续开展城市创模、生态创建、农村环保、“一山两水一基地”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的“双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支持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各项治理规划内的项目,支持影响区域流域环境安全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清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方面的职责。
  (三)坚持“公平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的原则,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支持重点
  (一)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项目。
  1.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按照我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围绕保山、保水、保树、保值被的要求,重点支持秦岭地区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和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监测工作。
  2.渭河、汉丹江流域环境治理项目。渭河流域继续推进“源头控制、岸上治理、河道修复”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支持通过发挥环保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入,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渭河城市段综合整治和支流综合整治项目。
  汉丹江流域重点支持黄姜皂素等农产品加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列入省政府陕南循环经济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陕北地区采用循环利用和多联产技术,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目的的项目。
  (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支持针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改进污染治理设施;重金属污染区域组织开展的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双有”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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