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范围:
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能提高企业污染减排效率的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获得国家专利、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地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经省财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通过的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四)污染减排管理项目
1.支持范围:
重点县级环境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管理、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奖励项目。
2.申报条件:
申请县级环境监控平台建设的县级环保部门必须提供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境内必须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或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条件
省级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污染源减排、城镇垃圾处理、减排技术创新等项目必须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0%的资本金,或已经获得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方可申报。
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原则上全部采取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际发生的利息计算,贴息时限为一年。对于“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并与项目总投资和污染物减排量相挂钩。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后先拨付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
三、管理程序
(一)申报的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省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请;市县项目由各设区市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请;省管县项目由县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请并抄送所在市财政、环保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严格地对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项目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使用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正文、附件和辅助材料三部分。
1、正文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省管县财政、环保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和《陕西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附件为各个项目的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适用于管理减排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附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套资金证明、列入年度减排项目计划相关文件等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