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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订《2010年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有利于促进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较大项目。
  二、对照本《指南》确定的各类项目补助范围和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结合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1.支持范围:
  水体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新上除磷脱氮设施,造纸厂废水深度治理等项目。
  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现役燃煤发电企业新上脱硝设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脱硝试点项目;大中型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锅炉脱硫改造项目;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脱硫等项目。
  2.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列入2010年全省污染减排计划项目表,且对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有示范作用,污染物削减量较大的项目;“十二五”对削减国家新增控制的氮氧化物和氨氮等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二)城镇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
  市、县级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列入全省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项目和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
  (三)减排技术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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