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鲁商务开发字〔2012〕143号)
各市商务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按照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体安排,依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鲁商务开发字[2011]260号),定于3月中旬开展2011年度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实地察看人才载体,组织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本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考核,于4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全市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情况、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情况,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单独列明细)以及本市考核成绩最优秀的开发区人才工作情况相关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二、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对本区人才工作进行自查,根据考核具体安排,做好迎接考核准备。于3月30日前将本区自查考核汇报、定量考核指标数据填报表、参加满意度测评的开发区企业和人才代表建议名单报省商务厅。
三、请各单位对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周密安排。请各市商务局和国家级园区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并于3月16日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春雁 邵春江
电 话:0531-89013404 89013722 18753159369
传 真:0531-89013629
邮 箱:shao7578@163.com
附 件:
1、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安排
2、定量考核指标数据填报表
3、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安排
一、召开考核汇报会,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汇报人才工作情况。
二、准备考核组需要查看的相关文件、材料,安排考核组实地察看人才载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