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正文、附件和辅助材料三部分。
1、正文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省管县财政、环保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和《陕西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附件为各个项目的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适用于管理减排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附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套资金证明、列入年度减排项目计划相关文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3、辅助材料
(1)减排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要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拥有方与使用方签订的合同、意向、协议等复印件,属于项目成果的,须提供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或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中: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包括省部级以上(含授权和委托)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地厅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专利证书须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须附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2)污染减排管理项目。申报县级环境监控平台的环保机构应介绍本地区基本概况、环保机构基本情况、目前环境监控平台现状以及申请理由、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如购置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和单价)。申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应提供本单位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帐户证明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帐户专用章)、国土、房产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业务用房证明材料、编制部门关于监测站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计量认真证书附件复印件。申报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应提供编制部门关于环境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批复文件和标准化建设自测报告,省环境监察局提供核定报告。申请环境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基层环保部门,应提供编制部门关于环境应急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设备配置方案应按照建设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需求编制。申请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的,应介绍本县产业基本情况、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类别、数量、分布和主要污染物;现有应急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装备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申请事由、资金使用方向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数量
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管县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设区市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不超过4个,减排技术创新项目不超过2个,管理减排项目不超过2个,原则上实行消号制,中省财政安排过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县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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