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1-2013)》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1]3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工作,确保污染减排控制指标按期完成,实现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开门红”,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1-2013)》(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本指南用于指导2011-2013年省级污染减排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有利于促进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较大项目。
二、对照本《指南》确定的各类项目补助范围和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秦文静 029-87611643
地址: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邮编:710002
电邮:qwj@sf.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马乾龙 029-87293954
地址:陕西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邮编:710006
电邮:hbtgcc@shaanxi.gov.cn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1-2013)
为规范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1、支持范围。
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扩容改造、脱硝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建材和石化等行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治理项目;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淘汰项目。
水体污染物减排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设施升级改造、新建管网和污泥处理项目;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