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州街南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云州街南侧地块已经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南邻空地,西邻规划路,北邻云州街。原得大高速公路由宗地西北角横穿至宗地东侧中部。
二、征收(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由征收人确定。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