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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公告(201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公告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已经2011年12月2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准,现予公布。

  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基金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首都的方针,倡导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工作作风,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第四条 基金委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建立基金资助体系,明确发展战略目标、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指南,明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基金委在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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