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汴政[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培育和壮大国有骨干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长远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全面实施,区别征缴,注重引导,合理确定预算收入规模。二是科学安排,确保重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向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我市重点产业及关键领域集中,优先解决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问题。三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四是分级编制,同步实施。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县(区)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