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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意见

  2、成立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院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临床科室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改进对策。

  3、实施临床路径的科室成立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临床辅助科室、行政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4、实施小组要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承担临床路径文本的主起草工作;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全市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上述工作模式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抓好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临床路径实施是一项具有复杂性、挑战性,涉及医疗机构各方面工作的全局性系统工程。现阶段推进工作以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全面参与、重点突为原则,力争平稳开局,顺利起步。

  (一)确定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等3所综合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等2所专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专业等2个重点专科作为我市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单位,按照卫生部已发布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院和指定专业范围内全面推进临床路径实施工作。

  根据各医疗机构提报的申请,在卫生部已发布的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中选取支气管扩张症等18个专业的57个病种作为我市首批实施临床路径试点的病种,分别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6个局属医疗机构内实施。各病种临床路径试点单位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至少要有半数以上的试点病种达到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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