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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度仍需加大。一是节能改造资金配套不足,筹集困难。全省大部分市节能改造资金缺口太大,节能改造资金主要靠财政扶持、产权单位出资的形式,筹资模式单一,影响了节能改造的正常开展。二是全省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普遍不高。有些市县没有充分认识到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部分市还未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截至11月底,烟台、临沂、潍坊、济宁、济南还分别有73.48万平方米、28.94万平方米、27.25万平方米、22.63万平方米、17.94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未完成或正在施工中。
  (三)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市对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既没有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也缺少必要的工作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有的市未按要求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或规划编制比较空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有的市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进展迟缓。
  (四)墙材革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地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力度不够,有懈怠思想。部分建制镇没有实现“禁实”目标。有些市未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字[2008]53号),没有按规定足额征收专项基金,存在违规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现象。个别地方专项基金使用不及时,使用重点不突出,没有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导向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县级城市新建工程节能监管,强化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节能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在公共建筑和绿色建筑中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组织开展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抓好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
  (二)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各市要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改造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供热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运转高效、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做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协调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探索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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