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改造、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制定完善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乡镇建设污水管网,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抓好垃圾处理场完善特别是渗滤液处理配套建设,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00吨/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研究制定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运行机制,抓好城乡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设施建设。
(十三)抓好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增加城市绿荫覆盖,建设生态园林、民生园林、文化园林。加强道路绿化,建设林荫路系统;提升改造公园绿地,建设林荫公园;加强单位绿化,建设林荫庭院和小区;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精心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加大小城镇绿化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园林城镇"。结合村容村貌整治,搞好村庄绿化。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绿道系统"。
四、以城市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为重点,实施公共服务工程
(十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紧紧抓住服务优先、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三个关键,着力构建保障城市有序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模式。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因地制宜设置便民利民的固定摊点、特色摊点、季节性和节假日摊点。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在各审批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的管理,年内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严厉查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年内所有设区城市建成投入运行,已建成的切实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问题。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调和各方主体关系,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严格贯彻执行《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执法。
(十五)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道路、桥梁、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提高设施完好率。大力实施制水工艺升级改造,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深入贯彻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确保燃气安全。抓好供热用煤采购调运、天然气气源争取及供气计划落实,保障冬季城市供热、供气正常运行。抓好公园和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览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和查询利用,搞好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在燃气、热力、供水管线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管线安全事故。抓好城市防汛,完善非工程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