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鼓励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创新住宅产品,提高中小户型住宅空间使用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预售资金用到相应开发项目建设上。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紧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快完成省、市、县联网。
(八)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健全服务措施,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业务流程,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以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为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工程
(九)深入推进建筑节能。配合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县级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17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积极推进"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认定,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管理,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年内对200栋以上公共建筑能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十)全面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继续推进热源、管网、换热站等节能技改,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建立健全供热计量资金筹措、产品准入、工程监管、能耗监测、收费标准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项目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编制发布绿色建筑评价、设计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和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禁实"步伐,年内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加强新型墙材节能产品认定管理,推行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保温体系和材料,发展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培育10大绿色建材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