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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地下管网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公交场站和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组织建设一批热源厂,有序实施天然气置换,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普及率。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大力推广管道共同沟建设,重视城市、村镇住宅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为目标,配合搞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精心组织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新亮点,带动城市承载能力和文化品位提升。
  (四)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围绕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人口、产业、资金、技术集聚,壮大城镇规模和实力。完善村庄整治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整治道路泥泞、排水不畅、垃圾乱扔、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确保1万个行政村完成整治。在有条件的村庄大力推广沼气池和秸秆气化,带动改厕、改灶、改圈,从根本上解决"三大堆"问题。继续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对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
  二、以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为重点,实施民生保障工程
  (五)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24万套、廉租住房0.4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4.8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7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改造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3.28万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8万套。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
  (六)继续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认真总结三年农房建设经验,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居住安全、群众自愿"的原则,进一步修编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引导更多农村适度集中建设住房,推动农房建设常态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明确物业管理职责任务,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符合法律和规划建设的农村住房及时办理核发房产证,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调动农民购房和建房积极性。开展农村危房底数核查,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将沂蒙老区所辖18个县市区纳入中央试点补贴范围。制定完善省级危房改造资金、工程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切实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以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为依托,以水泥为切入点,继续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为全国全面推开建材下乡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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