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和山东省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资料的通知
(鲁建规函[2012]1号)
各市规划局,有关城市雕塑主管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城市雕塑建设情况,做好近三年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统计和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市雕塑管理情况”报送内容
(一)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二)城市雕塑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近三年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明年城市雕塑工作的主要计划安排。
二、“城市雕塑建设情况”报送要求
(一)时限要求:2009-2011年度内建设完成的城市雕塑。
(二)范围要求:辖区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公共空间所建城市雕塑。
(三)填写"城市雕塑建设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加盖设区城市雕塑主管部门公章。
(四)由县(市)以上单位组织填表,设区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送。
三、“山东省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评选”报送内容
(一)报送项目:
分为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艺术化项目两类。
城市雕塑是指在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公共设施艺术化项目主要指经过创意和设计,使公共设施在满足实用功能的基础上,具有美化城市环境作用的项目。
(二)报送内容:
纸质文件:100字左右文字说明及项目本体、精彩局部、与周边环境照片各一张;系列或组团项目在提供项目本身照片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其园区平面图和全景照片;照片尺寸为8寸;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电子文件:相关纸质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其中,照片数据需300dpi以上。
四、加强对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了促进城市雕塑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城市雕塑建设水平和质量,各市城市雕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主管科(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请将分管领导、主管科(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单(详见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