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各行业主管局:
2011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竞赛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十二五”期间最大的民生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近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建设职工劳动热情,使竞赛活动更加深入开展,经研究,竞赛组委会将向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竞赛组委会择优推荐一批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竞赛活动的成功经验和作法以及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发挥的实际作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分析竞赛活动是否能够引导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能够实现保质量、增效益、促工期、保安康的目的,是否加强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劳动用工、提高职工技能等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总结发现有效的竞赛方式,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保证竞赛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地开展。
二、评选范围
2011年度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者。
三、评选项目
1、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
2、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
3、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
4、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
四、评选条件
1、各评选项目要符合《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鲁建办字〔2011〕19号)要求及《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考核标准。
2、优秀组织奖。以城市劳动竞赛组委会、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为主。
考核标准: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发动广泛,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为竞赛活动做出贡献并获得较多奖项。
3、先进单位奖。以总承包、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及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为主。
考核标准:按照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目标明确、方法具体、考核严格的实施方案;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和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