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鲁建法函[201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工作重点,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保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调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时限:参评成果为2011年度撰写的调研报告。
(二)参评范围:全省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干部职工撰写的调研报告。
(三)参评成果必须是调研报告或其他调研成果,文字一般在5000字左右,专著、领导讲话、总结、文件、会议材料、软课题研究、技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等不列入评奖范围。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报送参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篇。
二、参评条件
调研成果评选主要依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所有获奖成果都必须不同程度地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奖项设置: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级次。
其中申报一等奖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调研成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依据调研成果,党委、政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
3、依据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
4、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调研成果作出重要批示;
5、被中央级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所刊用。
申报二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作出重要批示;
2、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吸收;
3、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吸收;
4、被省级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所刊用。
申报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调研成果出台了部门规范性文件;
2、被地级市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