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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信件举报、部稽查办转交及厅领导批示的举报案件,明确受理、查办程序和要求,定期对举报案件进行分析,了解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和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并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五)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制定完善制度规定,畅通案源渠道,规范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证据提供、跟踪处理、结案归档、执法案卷评查等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年度建设工作要点,制定《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执法监察要求,抓实抓细,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七)确定执法监察重点,直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房地产调控和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等确定为执法监察重点。畅通案源渠道,做好部、省转交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办一批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社会普遍关切的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法律权威。
  四、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八)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按照省治贿办和厅党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督导,指导各市做好工作。调整充实省厅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典型案件的经验教训,总结经验与预防措施,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提出立法建议,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九)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工作。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调研,总结成功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劳务队伍管理、工资发放方式、接访处理等制度。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座谈会,对全年工作做出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
  (十)加强对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的指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稽查考核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办法,适时对各市执法监察机构进行考评。加强对全省执法监察工作的分类指导,建立完善执法监察层级指导体系,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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