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持“严格执法、阳光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全面推进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一)研究部署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学习先进省市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经验。4月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开展执法监察经验,研究工作思路,对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制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提高各级对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明确执法监察理念、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执法队伍培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进一步创新执法监察机制。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合查办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二是强化集体研判机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判,建立执法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查处合法合理。三是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与各业务部门联动,完善执法处罚与行政审批、评优评奖、招标投标、资质许可等动态监管有效衔接,整合信用评价平台,将案件稽查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氛围。四是探索建立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做好国家派驻我省规划督察员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开展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调研,探索建立适于我省实际的规划督察制度。
二、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