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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资金挂钩方式

  市对各考核对象采取定期上报、部门核实、汇总计分、资金奖励的量化考核奖励方法,由市农委制定《2011-2012年度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由乡镇每月将考核数据逐级上报至区县,区县农委审核后上报市农委,市农委不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后统计汇总。光明食品集团和上实集团参照执行。

  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各考核对象承担的绿叶菜上市量占比进行分解,设定各考核对象绿叶菜年度上市量计划指标为100分,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的,足额兑现奖励资金,未完成部分,则同比率扣减该考核对象奖励资金数额。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蔬菜生产补贴。地产蔬菜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为及时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采取应急措施所需安排的临时性或一次性补贴。

  2.蔬菜产能提升。保障本市蔬菜供应的产业能级提升、存储设施维护运行以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补贴。

  3.蔬菜产销对接。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所需安排的冷链物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补贴,以及净菜上市奖励。

  4. 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用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外来菜农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的改善。

  5. 用于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补贴。

  第七条 使用管理

  按照专项资金必须独立核算的原则,考核奖励资金应纳入区县财政专帐核算,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制定规范的资金审批程序。光明食品集团和上实集团参照执行。

  第八条 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并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同时,考核奖励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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