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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四、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新版卷式发票(单联和二联)和定额发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

  1、复合纤维纸具有彩色可视、无色荧光纤维防伪技术。

  2、复合纤维纸具有隐形水印防伪技术(沾水后显现图案)。

  3、复合纤维纸具有双色防伪技术。

  (二)除卷式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外的新版普通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干式复写纸具有背涂颜色一次性转移功能。

  五、配套开票软件和数据采集方案

  按照本市简并票种工作的指导思想,旨在力争取消手工票,强化使用机打票。对尚未纳入现有各类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免费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开具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待税务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和技术指标后,本市将配套使用网络开票系统。

  使用自有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行业分类、开票日期、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税号、开票方名称、开票方税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并按要求将明细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六、发票信息查询

  (一)《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式发票为“刮开式”有奖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等,查验发票真伪。

  (二)其他普通发票,受票方(消费者)可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及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验证码”等,查询发票信息。

  七、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倡导诚信纳税意识,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现将有奖发票兑奖期限调整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90日内。

  八、本市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分阶段推进“采用不同方式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各类发票明细数据”工作,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发票数据库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全明细数据查询,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发票真伪查验和数据分析利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税务机关监督机制,强化对假发票“买方”和“卖方”市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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