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2]61号)
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禁渔十周年总结大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期制度,切实做好本市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长江禁渔期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目前长江渔业资源养护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长江禁渔期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江禁渔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水上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长江禁渔期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证禁渔成效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江禁渔期管理检查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稳定。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有关交界水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法渔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对深水张网、电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和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扣减直至取消违规渔船柴油补助;对达到公安机关管辖的有关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捕捞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度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办[2012]8号)的要求,做好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的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禁止使用深水张网、插网和三层以上刺网作业,刀鲚流刺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40毫米,刀鲚、凤鲚证不得兼发。要做好刀鲚、凤鲚专项捕捞日志管理,确保生产渔船按时上交捕捞日志。渔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渔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