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的通知
(沪农委[2012]65号)
各区县农委、水务局、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加快推进设施粮田建设,加大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和完善农业设施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粮田设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59号),现就本市加快推进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业设施,一类是水利设施。
(一)农业设施
1、仓库与晒场。根据市相关规定,每亩粮田仓库配套建设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晒场配套建设面积不超过1.4平方米。
2、良种繁育设施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晾晒与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烘干、加工设备、检测仪器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市有关补贴资金未安排的,可列为项目建设内容。
3、农田林网。因地制宜地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包括主要机耕道路、河道岸坡、泵站空地等绿化建设。
(二)水利设施
主要包括项目区内外的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道路、土地平整和田间灌溉、排涝设施等。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区县农委、水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和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并确保农业设施和水利设施内容相衔接。
2、各区县农委牵头,会同区水务局、财政局于每年8月底之前将下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附件:1、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2、高水平粮田水利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联合上报市农委、市水务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单独申报。
(二)项目评审
市水务局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和水利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评审通过后,分别进入市农委、市水务局部门预算项目库。